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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2024年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注册安全工程师2023-12-12 10:07:50

关于2024年度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4〕2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按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号)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安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符合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四)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查验方法详见附件1),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六)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附件2)。

(七)为保证注安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4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附件3),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三)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沈阳市的报考人员报考地市选择“沈阳市”,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考试院”。

(四)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4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六)资格核查及监管

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沈阳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沈阳市考试院负责。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沈阳市考试院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五、“帮代办”“指导办”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方便沈阳考区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沈阳市考试院推出资格考试“帮代办”、“指导办”服务,如您在报名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由工作人员为您提供解答、代办、指导等服务。

1.帮代办。可将您需要咨询或服务的事项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姓名+考试名称+办理事项”命名;

2.指导办。添加沈阳市考试院工作人员微信,提供报名指导服务;

3.在线答疑。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在“在线答疑”栏目中提问咨询;

4.查看附件。查看附件4《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根据相关提示解决问题;

5.电话咨询。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22866188(如遇人工坐席繁忙,请耐心等待)。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关于2024年度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附件5)

附件1: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doc

附件2: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doc

附件4: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5:关于2024年度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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